网上科普有关“消费税计征方式有哪些”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消费税计征方式有哪些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消费税计征方式有: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
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知识链接: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1]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
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一、正面回答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是: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二、分析
税法规定,消费税的应纳税额应按人民币计算。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以外汇结算销售款时,应当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在将外汇折合成人民币时,其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销货款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上述的哪一种折合率,并且在确定后的一年不得进行变更。
三、什么是消费税应纳税额?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金额。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_销售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征收: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消费税是指消费品在流转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而消费品就是指用户需要频繁使用购买的商品,比如:烟、牙刷、水、纸巾等都属于消费品。
4.从价计征是按计税依据分类的一类税。指以征税对象的价值形式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名 现行的产品税、增值税、各种所得税等,都是从价税。
5.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6.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自行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变化情况和便于征纳等角度出发,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办法。
1、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我国消费税对卷烟、白酒、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实行定额税率,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2、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
销售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价外收费
注意: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品,其消费税税基与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费税(价内税)而不含增值税(价外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凡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再征税,体现了税不重征和计税简便的原则,避免了重复征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组成计税价格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具体分为以下
两种情况:
(1)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全国平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生产性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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