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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2〕72号)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于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预留)质量保证金,也不得将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收取质量保证金,应当符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有关规定。
二、加强合同履约验收支付管理
采购单位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验收时间及时组织验收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验收工作。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支付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采购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三、做好质量保证金自查整改工作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逐一排查,对2021年以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问题开展自查清理。对已收取质量保证金或者在合同金额中预留质量保证金的,要及时退还或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尚未签订合同的,不得在合同中约定收取质量保证金或者在合同金额中预留质量保证金;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合同等模板和标准文本中关于收取(预留)质量保证金的表述,要同步予以调整完善。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采购人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和合同履约验收支付管理工作,避免在今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类似问题。
请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汇总本部门、本地区自查清理情况,于2022年7月13日前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自查清理情况通过OA系统发送至刘雾青政务邮箱)。
质保金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项目合同金额的5%(3~10%都较常见),在质保期满一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无重大质量问题)。
一工地的注意事项
? (1)类施工机械和工具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漏电,各部件和安全防护是否正常完好。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得裸露。注意劳动保护,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 (2)使用垂直运输设备时严禁在龙门架、外用电梯、塔吊塔身上攀爬,塔吊作业中不准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搭吊,以免发生高处坠落。龙门架、井字架运行中禁止穿越和检修。外用电梯禁止超载运行。
二如何做好一个工程
? (1)必定要在项目确定之前,分析规划好人工成本,而这跟用户的需求是息息相关的,有了对用户需求的正确全面的判断,以及有效的用户需求管理,才能有效控制好成本支出。
? (2)在项目的进度方面,首先我们得在计划阶段就确定好几个关键的时间节点,包括初验时间,换个直白的说法这是公司收钱的时间,至关重要,要放在主要位置,还有就是首个版本发布时间,需求调研时间,终验时间这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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