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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D
(1)选项A: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2)选项C: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换投抵”)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参考教材P219。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个体价格指数Kp甲=报告期p甲/基期p甲=10/8*100%=125%
个体销售量指数Kq甲=报告期q甲/基期q甲=60/50*100%=120%
个体价格指数Kp乙=报告期p乙/基期p乙=14/12*100%=117%
个体销售量指数Kq乙=报告期q乙/基期q乙=160/150*100%=107%
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扩展资料:
计算方法:销售额=销售量×平均销售价格。
由于使用价值、计量单位等的不同,直接相加没有经济意义。为了解决这些不能直接相加的问题,得到反映这些不能直接相加的个别现象数量的总量指标,就需要引入一个因素,使不能直接相加的现象变为能相加的现象,这个因素就叫做同度量因素。
总量指数可以由不同时期的实物总量对比形成,如不同时期的粮食总产量或工业总产量对比形成的总产量指数;也可以由不同时期的价值总量对比形成,通常称为价值指数,如不同时期的工业总产值、产品总成本、商品销售额等对比形成的价值指数。
百度百科-总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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