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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D
(1)选项A: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2)选项C: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换投抵”)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参考教材P219。
消费税计征方法有哪些
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1)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①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②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③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4)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5)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的销售量的确认,其中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法律分析: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三种计税方法,具体计算公式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举例:
自产自用。
你将自产的消费品,用来建造一座大楼,建成后用来自己办公。这就是自产自用。
移送使用数量
你将自产的消费品,用来建大楼,肯定要从仓库移送到施工现场。你移送了多少,就视为你使用了多少。
税率
税法规定,自产自用消费品,视同销售,使用了多少,就视同销售了多少。你销售的时候是什么税率,你自产自用就是什么税率。你销售的时候怎么计算消费税,你自产自用的时候就怎么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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