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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增值税组价公式总结:
1.自己生产
(1)单一从量消费税:
①应纳消费税=单位税额×数量
②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消费税
③应纳增值税=[成本+(1+10%)+消费税]×增值税比例税率
(2)单一从价消费税: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应纳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③应纳增值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增值税比例税率
(3)自产自用复合计税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应纳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③应纳增值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增值税比例税率
2.委托加工
(1)实行从价定率的
①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代收代缴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③应纳增值税=不含税加工费×17%
(2)实行复合计税的
①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辅料+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代收代缴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辅料+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③应纳增值税=不含税加工费×17%
3.进口
(1)实行从价定率的
①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③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增值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的
①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③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增值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有
一、正面回答
1、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分析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相关法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三、消费税征收范围?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具体如下:
1、从价定率,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乘定额税率;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简称复合计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比例税率+销售数量乘定额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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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计算公式: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1、当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2、当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适用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适用税率。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零售金银首饰: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复合计征(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并用):应纳税额=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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