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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应缴纳消费税的有以下: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1、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从价计征消费税有哪些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有:卷烟和白酒。
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应税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乘以比例税率+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支 0.003元为单位税额。
批发环节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支0.005元为单位税额。
白酒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500克或500毫升0.5元为单位税额。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3、“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4、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5、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6、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还。
综上所述,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法律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从价计征消费税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雪茄烟生产环节;
2、卷烟批发环节;
3、金银首饰零售环节。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征收消费税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关税从价计税的有哪些产品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如下:
1、烟;
2、酒及酒精;
3、鞭炮和焰火;
4、化妆品;
5、化妆品;
6、护肤护发品;
7、汽油;
8、柴油;
9、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0、汽车轮胎;
11、摩托车;
12、小汽车;
13、高尔夫球及球具;
14、高档手表;
15、游艇;
16、实木地板;
17、木制一次性筷子。
并将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同汽油、柴油一起列入成品油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价计税时消费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消费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除以(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除以(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除以(l-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乘以消费税税率;
6、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关税从价计税的产品有:
1、除啤酒、原油等、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等外,都是从价计征;
2、对啤酒、原油等少数货物实行从量计征的办法;
3、对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实行从价加从量的复合计征办法。
按货物进出境的不同目的划分,可以分成五大类:
1、一般进出口货物。指从境外进口,办结海关手续直接进入国内生产或流通领域的进口货物,及按国内商品申报,办结出口手续到境外消费的出口货物;
2、保税货物。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而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此类货物又分为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两类;
3、特定减免税货物。指经海关依据有关法律准予免税进口的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有特定用途的货物;
4、暂准进出境货物。指经海关批准,凭担保进境或出境,在境内或境外使用后,原状复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
5、其他进出境货物。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以及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综上所述,从价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这里的价格不是指成交价格,而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因此,按从价税计算关税,首先要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关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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