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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应税产品要缴纳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卖方出厂销售时需要交纳消费税,除金银首饰外,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交纳消费税.购买方如果用购入的应税消费品再生产应税消费品,那么领用的应税消费品所承担的消费税可从下个环节应交纳消费税中进行抵扣.
外购已税商品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由于包含在价格中,所以属于"隐形税".实际上由消费者承担,经流通环节嫁接后,外购环节已承担了消费税,连续生产后销售环节需对消费税进行全额缴纳,导致了部分计税价格重新征税.所以可以抵扣外购消费税.
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包含消费税?
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会计分录怎么做?
1、销售应税消费品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时: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包装物缴纳消费税时:
(1)取得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
(2)押金逾期时:
借:其他应付款(含税)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税金及附加
应税消费品包括哪些?
应税消费品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具体包括:
1.特殊消费品:酒、烟、鞭炮、木制一次性筷子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小轿车、游艇等.
4.不可再生的石油类消费品:柴油、汽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汽车轮胎等.
销售应税产品要缴纳消费税怎么计算?根据我们的介绍,可以了解到企业在申报缴纳消费税的时候,需要满足国家对于消费税的相关的规定,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具体的账务处理大家可以参考我们在上面文章中的相关的介绍的.
一、消费税征收环节有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零售环节、批发环节。
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环节
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
零售环节
金银铂钻;超豪华小汽车。
批发环节
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不包括白酒、烟丝等等。
卷烟在生产环节(或者委托加工环节或者进口环节)和批发环节两次征收消费税,在其他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
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
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1.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2.酒及酒精:酒是指酒精度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
3.化妆品。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应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8.小汽车: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9.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十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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