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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比如委托方(甲)委托受托方(乙)用烟叶加工烟丝,但没有直接提供原材料烟叶,而是由乙企业以甲企业的名义购进烟叶再为甲加工烟丝,虽然名义上采购人是甲企业,但实质上还是受托方乙购买原材料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税法规定: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3、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4、也就是说,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是委托人,受托方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除受托方为个人外)。而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三种情况下,视同受托方销售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经济法基础消费税征收范围有几类
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受托方按照约定进行加工制造,最终完成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负责销售并代收代缴消费税。
一、委托加工业务概述
委托加工业务是指企业或个人将原材料或半成品交由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加工制造,最终完成符合特定要求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过程中,委托方与受托方通过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加工内容、质量要求、费用结算等事项。
二、消费税征收规定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的一种税。根据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者和进口者以及委托加工的受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其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三、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责任与义务
受托方作为委托加工业务的执行者,在完成应税消费品的加工制造后,负有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责任与义务。受托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税方法,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金额,并在交货时向委托方收取该笔税款。同时,受托方还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税务资料,确保税款的及时、准确缴纳。
四、委托方与受托方的税务配合
在委托加工业务中,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履行税务义务。委托方应及时向受托方提供必要的税务资料,协助受托方正确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金额。受托方则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确保税款的合规性。
综上所述: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是我国税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负有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责任与义务,而委托方则需配合受托方履行税务义务。通过这一制度,可以有效保障消费税的征收和管理,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规定: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经济法中基础消费税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
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
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注意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五)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情况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注意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Consumer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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