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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有: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等。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消费税征税范围为指定的消费品,对于未指定的不征收。
不征消费税项目:
1、香皂、厨上用的调味酒。
2、动物和植物合成的混合油。
3、石脑油、溶剂油。
4、便压油、导热油。
5、鞭炮用的引线,发令纸。
6、演员演出时上装、卸装用的油彩。
7、护理皮肤、护理头发用品。
8、痱子粉、爽身粉。
9、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10、将货车改为商务用车。
11、以电作为动力的小汽车。
12、通讯卫星用车。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高档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区别:
1、两者范围不同:增值税对货物普遍征收,消费税对特定货物征收。
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4、两者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消费税一般征税环节有那些
收藏推荐 编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请问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应如何理解和掌握。周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例如,卷烟厂将自产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烟丝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在连续生产的卷烟中,烟丝既属于卷烟的直接材料,直接计入卷烟的生产成本,又构成卷烟的实体。又比如,炼油企业以自产低标号汽油连续生产高标号汽油,低标号汽油既作为高标号汽油的直接材料,又构成高标号汽油的实体,可不缴纳消费税。但如果炼油企业将自产汽油用于本企业运输队,尽管运输队是为本企业生产服务的,所耗用的汽油可能作为间接费用最终计入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成本,但运输队所用汽油不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范畴,应当纳税。以上解答不知是否满意,欢迎继续来信。本刊编辑部@本刊编辑部(本文共计1页) 如何获取本文>>
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处理规则
一、消费税征收环节有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零售环节、批发环节。
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环节
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
零售环节
金银铂钻;超豪华小汽车。
批发环节
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不包括白酒、烟丝等等。
卷烟在生产环节(或者委托加工环节或者进口环节)和批发环节两次征收消费税,在其他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
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
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1.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2.酒及酒精:酒是指酒精度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
3.化妆品。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应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8.小汽车: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9.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十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1、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已经征收过了消费税了,如果它继续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需要重新交消费税。应交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已交消费税额。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用来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不征消费税,最终应税消费品交消费税(这是消费税一次课征的特点)。不交增值税。等产成品对外销售时才交增值税。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用来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征消费税,不交增值税。等产成品销售时才交增值税。
扩展资料: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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