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科普有关“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四部分”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四部分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以下简称“标准”》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规定,服装吊牌(包括洗水唛、包装等)应具备以下8项内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要求必须标明厂名厂址,且厂名厂址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进口服装可只标明产地,但是还须同时标明代理商在国内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
要求优先选用国家标准名称,如“男西服”等;如标准无规定的,应选用不会引起误解的名称或俗名,如“休闲裤”等;允许使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但应在同一部位上标注正常名称。
3、号型
要求按新号型标准标注服装的规格,不允许单独使用现行的“S、M、L、XL”等老号型规格,号型的标注应按人体的号(身高)和型(胸围、腰围)标注;考虑到一些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目前仍允许同时标注新旧号型,但新号型宜在前。例如,男西服上衣,可按以下方式标注:170/88A(M)。
4、纤维成分和含量
要求使用标准的纤维名称,不得使用俗名、学名、外来语等;如同件服装的不同部分的纤维成分不同,则应分别标注,例如:棉褛的面料、填充料、里料依次为纯羊毛、100%涤纶、100粘纤,则正确的标注为面料:纯羊毛,填充料:100%涤纶,里料:100%粘纤。
5、洗涤方法
要求必须标注服装洗涤熨烫的方法,规定应依次标注水洗、氯漂、熨烫、干洗、水洗后的干燥等五大项目的操作方法,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洗涤指引。 洗涤方法应采用标准图形符号表示,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文字说明。 洗涤五大项目应分别按以下规定标注: 水洗:应表明能否水洗;如能水洗,应标明采用何种水洗方式(小心手洗或洗衣机洗)。 氯漂:应标明可否使用含氯漂白剂漂白。 熨烫:应标明能否熨烫;如能熨烫,应标明熨烫的方式(直接熨烫、垫布熨烫、蒸汽熨烫等)和熨烫温度。 干洗:应标明能否干洗;如能干洗,应标明采用干洗剂的类型。 水洗后的干燥:应标明水洗后的干燥方式(悬挂晾干、阴干等)。
6、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要求标明服装执行标准的编号,向消费者明示服装的生产和质量遵循的标准。
7、产品质量等级
要求标明服装按标准规定所属的等级,如优等品、一等品等。
8、产品质量合格证
要求服装具备合格证,向消费者明示担保产品已经检验合作。 其中上述3、4、5项,必须使用耐久性的标签,缝制在服装上。
此外,有使用和储存条件限制的服装(如皮衣等)或限期使用的产品(如药物性保健服装等)还应标明有关注意事项及生产日期和有效日期。由于该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标准化法》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就算是韩国进口的,也一定要有中文的标识吊牌,这个属于国家强制的,如果它没有,你可以举报它。
关于“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四部分”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海安]投稿,不代表共度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oduck.cc/cshi/202502-3618.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共度号的签约作者“海安”!
希望本篇文章《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四部分》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共度号]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本文概览:网上科普有关“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四部分”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四部分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国...